公共管理硕士(MPA)是我国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培养政府及公共部门高层次管理人才的专门性学院,主导着中国MPA教育水平。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管理队伍建设,培养大批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公共管理人才,特批准建立重庆公共管理学院,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合作,在重庆市举办公共管理研究生学历教育(MPA3)。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公共管理地方学历研究生教育的通知》的政策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招生简章。报考、学习及毕业待遇等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国家公务员和社会在职人员。
  2、 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且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5日—2008年8月15日。
  2、报名地点:重庆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3、报名手续: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1寸登记照10张,按要求填写北京大学及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学员登记表,并交报名费200元。
  三、考试及录取
  1、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组织考前复习和考试(具体时间由重庆市公共管理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后再行通知)。考试科目: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综合知识。
  2、考生获得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和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录取通知书,视为取得入学资格。
  四、入学时间及手续
  1、入学时间:2008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2、入学手续: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报名,交纳规定费用,分别填写北京大学及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籍卡和学生证。
  五、课程设置
  参照国家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案开设以下课程:1、政治学理论;2、公共管理学;3、公共政策分析;4、政府经济学;5、组织与管理;6、行政法;7、社会调查方法;8、人事管理研究;9、行政领导学;10、公共财政学;11、中国行政体制与中国政府; 12、领导成本研究;13、管理心理学;14、公共部门投资管理;15、比较公共行政 ;16、公共伦理研究;17、电子政务。
  修完上述课程,成绩合格,即可参加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
  六、学制、学习方式及教学地点:
  1、学制:2年半。
  2、学习方式:在职学习,每月集中学习3天。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派教师赴渝授课为主,重庆公共管理学院亦将在全市聘请教师参与教学。
  3、教学地点:重庆公共管理学院
  七、毕业待遇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颁发行政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由重庆公共管理学院颁发公共管理研究生毕业证书。凡获得上述两个证书的,在重庆市内承认其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家公共管理研究生待遇。学员在填写有关表格“学历”一栏时,按“研究生(地方)”方式填写。
  八、学位申请的条件及办法
  1、申请条件: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学员,可以申请北京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学位。
  2、注意事项:凡决定在毕业后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需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3、申请硕士学位须参加国家统一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参加北京大学的硕士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由北京大学授予行政管理硕士学位。
  九、学习费用
  学费28,000元(含书费、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交清。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二次缴纳。(所交学费不包含毕业学员申请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考试、论文指导和答辩费用)。
  十、报名咨询
  单 位:重庆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重庆市委党校西院教学楼)
  地 址:重庆市渝州路132号
  邮 编:400041
  电 话:(023)68587931 68586782
    电子邮件:cqmpa@yahoo.com.cn
    网 址:www.cqdx.gov.cn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重 庆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2008年4 月

 

附件下载:2008年MPA3学员登记表(北京)     2008年MPA3学员登记表(重庆)